
川观新闻记者 张蒙理财配资平台
日前,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文件作为四川省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全省在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方面迈出的关键一步。1月11日,记者联系到省生态环境厅,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11条具体措施:推动构建覆盖全省的分区管控体系
“《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既源于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也是四川的发展需求。”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求,“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202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对此项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
在此背景下,四川省结合省情实际,积极推动制度落地与深化。此前,四川已率先启动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工作,并初步构建了分区管控体系,为全国制度的建立贡献了地方经验。
《实施意见》共分为4个部分,提出11条具体措施,从四大维度系统部署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在管控体系建设上,明确分级优化方案、实施全域差异化精准管控、提升数智化水平等措施,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编制准入清单,推动构建覆盖全省的分区管控体系。
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聚焦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细化分区管控在产业布局、决策支撑中的应用路径,提升制度的服务效能。
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提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巩固提升环境质量、严密防控环境风险3条措施,细化了生态、大气、水、土壤、声等各环境要素差异化的分区管控要求。
在协同增效机制上,推动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衔接,开展天府新区(直管区)、川渝高竹新区等改革试点,细化了相关部门在协同推进分区管控工作中的具体任务,探索分区管控制度协同增效的四川路径。
体现四川特色:建立“1+5+21+N”多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纵观《实施意见》,其呈现出若干鲜明的特色与亮点,体现了四川在生态环保制度创新上的深入思考。
“明确单元内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既为资源环境保护‘划红线、立禁区’,又为高质量发展‘建通道、划跑道’。”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立足省情实际,构建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分区管控体系,在充分结合全省区域产业发展、城镇开发、环境质量等因素叠加的基础上,将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细分为产业、城镇、要素三类,并建立了“1+5+21+N”(省级、五大片区、21个市州、各管控单元)多层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科学制定出更加精准的分区域、差异化管控方案。
同时,《实施意见》立足服务发展,支撑地方党委和政府宏观决策,明确提出在制定行业发展和开发利用政策、规划时严格落实分区管控要求,在园区项目招商、审批许可等过程中充分应用分区管控成果,合理运用分区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重点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进一步指导绿色低碳产业和项目的布局、落地。
此外理财配资平台,《实施意见》通过改革试点,提升制度合力、提高制度效能,提出了推进天府新区(直管区)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环境管理制度联动试点,深入推进分区管控体系川渝高竹新区试点;还通过多部门数据共享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升在线服务效率与智慧决策能力,实现政府管理、企业办事与公众监督的协同增效。
联丰策略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